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公告
富锦市平价推拉门加工厂等3288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经查,富锦市平价推拉门加工厂等3288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未在注册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经营相关的活动,通过登记场所和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富锦市平价推拉门加工厂等3288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富锦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通过登记住所及其他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富市监责改〔2024〕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54-8902040
附件:1.《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富市监责改〔2024〕1号).pdf
2.富锦市平价推拉门加工厂等3288户市场主体名单.xlsx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